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规定的计价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 暂估价,应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